选译自[美]理查德·布兰特:《伦理学理论》一书中《规范伦理学与批判伦理学问题》一章,新泽西,普伦梯斯—霍尔有限公司,英格利伍德·克利夫斯出版社,1959。张之锋译,万俊人校。
[1] 指《伦理学理论》。——编者著
《善与正当的理论》(1979)(节选)
一、道德法典的概念
在本书的开始时,人们希望讨论关心实践问题的哲学家们一直思考的两个重要问题:关于善的问题,以及关于道德正当或者道德问题,本书的后一部分将主要讨论第二个问题。
我们将如何批评或者证明道德原则是正当的?让我们回想一下第一章的结论,这最初似乎使得对于任何规范原则的批评和证明都变得困难起来,因为它们排除了借助于日常的语言用法,没有把后者当作规范概念的来源。如果我们仅依赖日常的语言用法说明道德正当概念,那么我们的任务会受到更多的限制——在相应的意义上建立一些关于道德正当的原则。还有,第一章的结论也排除了借助我们的道德“直觉”来检验道德正当的概念,或是道德正当的实际原则,即便是在那些“反思平衡”(Reflective Equilibrium)情况下也是如此。那么我们如何来批评和证明道德原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