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林斯(1993)认为社会生活的核心是沟通过程中的“情绪能量”的传递、社会成员聚合的促进和社会行为共同性的建立。柯林斯将物理共临场[1]、注意的共同焦点、情绪分享和群体外成员的边界认为是沟通仪式的四种主要成分。当这四种成分有效结合后,就可以令情绪能量在沟通中产生和传递。情绪能量则可以让沟通者体验到效能感、群体认同和情感联结的一致性。此外,情绪能量也可以通过一些符号予以表征(如家庭合影、组织标志),这些符号可以唤起人们对集体经验的积极回忆,人们通过这些符号可以重温情绪能量。柯林斯认为物理共临场是成功的互动仪式中,对于建立共同注意焦点的最重要的部分。人们的距离越远,沟通仪式的强度越弱。柯林斯认为以媒体为中介的沟通无法满足这一条件,为此他也不愿将沟通仪式理论扩展到媒体为中介的交往中。然而有研究者(Horton & Wohl,1956)认为长时间接触虚拟形象可以令人们感觉他们对虚拟形象特征的熟悉就如同他们对自己朋友的熟悉一样,这种对虚拟形象的熟悉可以让人们对“虚拟”或“远距”和“真实”“亲密”有着相同的看法。然而,尽管柯林斯认为在以媒体为中介的沟通中沟通仪式的效力会被削弱,但是有很多研究却发现人们在互联网沟通中存在突出的社会—情绪关系。为此博因斯(Boyns)和洛普瑞恩诺(Loprieno)在柯林斯的IRT理论基础上结合网络交往的类社会性特征,对IRT理论进行了扩展(图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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